Thursday, December 13, 2012

《Life Of Pi》 一點點感想

看了李安導演的《Life Of Pi》,心裡想了許多。。
故事敘述了在一次沉船事件中,一個少年Pi的漂流求生的過程。
故事主要貫穿在Pi與孟加拉虎Richard Parker的相互角力過程。
從求生到共生到最後著陸之後,各自生活。
故事結尾出現了另一個版本的求生過程,
然而這個版本更趨向於現實,殘酷的現實。。。。。

Pi在漂流的過程,出現的另一個極端的人格---Richard Parker
看著倖存者一個一個被殺害(包括了Pi的母親)。
Pi不得不展現人類的獸性殺了廚子,才得以生存。
人格分裂的Pi,想像出了Richard Parker這只孟加拉虎。
這也為了他之後殺生以延續生命做出了可以解釋的理由。
一個茹素的少年,需要多大的勇氣才能說服自己殺害其他生命以讓自己生存。
他感謝了濕婆。。。。
當然因為這樣他生存下來了。。
Richard Parker(Pi內心的獸性)也義無反顧的,頭也不回的走入了森林裡。
消失了。。。。。。
Pi在獲救時,大聲為Richard Parker吶喊哭泣。。。
因為善良的Pi,再也不需要Richard Parker了。。
就讓這股獸性消失於森林中吧。。
哭泣的另一種原因是,或許若是沒有Richard Parker的話,他根本無法生存下去。。。。

附加說明【轉載】:
1884年,“木犀草号”(Mignonette)游艇沉没,4个幸存者坐上了救生船,被困大西洋,除了船长Thomas Dudley、大副Edwin Stephens、船员Edmund Brooks,还有一个名叫理查德·帕克(Richard Parker)的17岁男仆,他同时是一位孤儿。因为不听劝阻,饮用了海水而身体虚弱。其余的三个人经过两次谈论,是否要杀了其中一个人而使得另外的人活下去。其中第一次他们选择了抽签的形式,由于帕克非常虚弱,没有参与抽签。但是当抽签结果出来的时候,却遭到了中签者的反悔。他们经过第二次谈论,选择杀死虚弱到濒死的理查德·帕克,被其他人吃掉,因此,救生艇上的其他人得以生还。这就是后来伦理学与法学上著名的“女王诉杜德利与史蒂芬案”(R v Dudley and Stephens)。——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,法官宣告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,驳回他们的紧急避难抗辩。被告被判处绞刑,但在支持起诉的哈考特爵士的建议下,最终被维多利亚女王赦免。